2013年3月16日

私設工作室牟利 物理治療師判刑


台中市民方女上吊自殺,遺書提到曾接受林姓物理治療師以矯正槍、魔鬼氈治療造成傷害,方父提起告訴,但檢方依相驗照片,將林被控業務過失傷害予以不起訴處分,但以他私下開設工作室牟利,依違反物理治療師法罪起訴,法官昨將他判刑 6 月,得易科罰金。

法官強調,物理治療師業務是醫療的一部分,得由醫師或物理治療師依醫師開具的診斷、照會或醫生指示,逕自決定為病患物理治療的療程,即屬不法。

20 多歲的方女,因肌肉不協調、骨盆痠痛曾多次到林姓物理治療師(35 歲)私下設立的工作室,接受林以矯正槍、魔鬼氈治療,至 100 年 8 月間上吊自殺,遺書提到因接受林多次物理治療導致傷害。方父懷疑女兒因林姓物理治療師治療不當,造成女兒大小腿腳踝多處瘀血、右腿走路疼痛、右臀肌肉萎縮、大小便失禁等傷害,遂控告林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。

檢察官從相驗屍體證明書及相驗照片,並未發現方女有大腿小腿腳踝多處瘀血,而方女曾去太慶診所、清水衛生所的病歷資料,除記載方女患有脊椎滑脫症、肌膜炎、背挫傷,但也沒有記載大腿小腿腳踝等傷害。檢方因此將林被控業務過失傷害罪,予以不起訴處分,僅依違反物理治療師法將他起訴。

判決書指出,林男受雇清水區太慶診所擔任物理治療師,卻於 95 年至 98 年間,在豐原區租屋做為工作室,未依醫師開據的診斷及書面指示,以矯正槍、魔鬼氈鬆緊帶為病患治療,每次收費 500 元。林男辯稱他所為屬民俗調理的行為,非物理治療行為。

法官查出,民俗調理行為以紓解筋骨、消除疲勞為目的,單純對人施以傳統整復推拿、按摩、指壓、刮痧、腳底按摩、拔罐,林男使用矯正槍、魔鬼氈為女病患治療的行為,屬於物理治療範疇,絕非傳統的民俗調理行為,犯行足以認定。

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/台中報導】2013.02.22 02:24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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